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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检察院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最高检工作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去年12月适用率达83.1%】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19年,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去年12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3.1%,量刑建议采纳率79.8%;一审服判率96.2%,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0.9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

 

上述数据表明,检察院的效率很高,权力也很大,但也有担忧,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刑事案件,都由检察官来主导定罪量刑,有架空审判之虞。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审判,只是走个形式,按照检察院的意见去处理而已。从司法实践来看,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检察院往往同时提起抗诉,要求从严处理,最后导致上诉的被告人反而被加重处罚。譬如沸沸扬扬的余金平交通肇事案。再如昨天杭州检察发布的“黑老大认罪认罚从宽后又上诉翻供,杭州检方抗诉获加刑3年”。检察院牢牢地维护其认罪认罚以及量刑建议权,也意味着法院的自由裁量权几乎没有了,法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降低。

 

认罪认罚制度除了影响审判格局外,也直接影响被告人的辩护权利。目前有一种趋势,检察官案子一上手,就倾向让被告人认罪认罚以获得从宽处理(同时结案也方便),对于不认罪不认罚的则从严处理,给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是一种完全的有罪推定,忽略了对案件的公正性追求以及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一些辩护人也不敢真正辩护,担心真辩反而对被告人不利,于是顺从了认罪。这种未经实质性辩护的认罪认罚,会造成无辜的人认罪,而真正有罪的则借此机会减轻处罚。换言之,效率提高了,而公正减少了。现在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大量的法援律师走过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还有真正的辩护吗?还需要真正的辩护律师吗?

 

窃以为,认罪认罚的制度存在有其合理性,但不能扩大化,成为刑事案件的主流,那么会失去真正的辩护,也让法官失去了对案件的主导权。认罪认罚制度,不宜去追求高指标,而是要自然而然,让辩诉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使得认罪是被告人真实意思表示,自愿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被引导暗示的非真实意思的认罪认罚,那样往往一审判决后还不服,去上诉,又消耗司法资源了。认罪认罚作为一项改革制度,应该在实践中总结完善。遗憾的是,目前有政绩工程之嫌。法学界的一些老朽学者,唱赞歌的多,独立思考的少。一线的办案人员,包括律师发现问题,也缺少说理的地方。导致认罪认罚制度的不断扩大化,整个刑事审判似乎成为检察官的独角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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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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