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冒充“老干妈”公司人员行骗的二嫌犯。今年4月,腾讯以“老干妈”拖欠广告费为由,请求南山区法院查封、冻结该公司1624万余元财产。老干妈发布声明称,从未与腾讯商业合作,并报案。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通报,犯罪嫌疑人曹某、刘某利、郑某君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便获取推广活动中配套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后通过互联网倒卖非法获利,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嫌犯涉及两罪,一个伪造印章,一个是合同诈骗,属于手段与目的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现在检察院选择适用了合同诈骗罪,但媒体报道没有披露合同诈骗的金额。须知,合同诈骗罪的追诉金额是2万元。本案中的游戏礼包价值2万元吗?(从之前报道来说是1.5元/个,并不值钱)。所以报道不够全面。
关于伪造印章,刑法有伪造企业印章罪,但没有规定伪造几枚入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伪造印章的处罚规定,也没有规定伪造的枚数。实践中,对于伪造印章行为,究竟是治安违法还是犯罪,界限不清。而且,即使以枚数来区分,也不够准确。有的虽然伪造一枚,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的虽然伪造多枚,却没有使用,后果不重。所以要区分伪造印章的社会危害性,要多个指标来界定。譬如上海有个关于伪造印章的规定,原则上伪造三枚才入罪,但如果伪造一枚造成5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也入罪。参照上海标准,腾讯的广告投入损失肯定超过5000元,故嫌犯是涉嫌构成伪造印章罪的。
综上,从报道内容看分析,构成合同诈骗罪还缺乏金额要件,而构成伪造企业印章罪已经基本成立,但为何检察院还是以合同诈骗罪批捕呢?检察机关应该有个说明,解答社会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