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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吉祥航空宣布对一名涉嫌散发不雅照的飞行员停飞。这个决定是正确的,因为飞行员卷入纠纷,心情不好,会影响航空安全。这也是一起用人单位因员工私生活而介入的事件。实践中,当员工的个人问题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单位的声誉时,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予以纪律制裁,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事件缘起于女生的投诉:该女生自称为吉祥航空空姐,于2017年辞职,飞行员是其前男友。20195月份,该飞行员以捡到的手机里面有该女生的照片和视频为由,要求该女生陪自己过一夜。女生报警,无果。飞行员在微博上给该女生的朋友私信发送相关裸照及视频。再次报警,该飞行员被处以治安罚款500元。女生对处罚不服,提起复议,最终维持。女生又以侵犯隐私权为由,起诉该飞行员,一审法院判令飞行员赔偿女生一万元精神损失以及书面道歉。飞行员提起上诉,希望改判赔偿2000元以及电话道歉,理由是侵犯程度较轻他合法持有照片发送照片为我自己索取并同意他发送

 

以上尚是女方的一面之词,但有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基本属于一起感情报复事件,呜呼,遇人不淑则后患无穷乎。

 

在法律上,涉及几个问题。第一,以手机中的照片要挟对方,如果索要钱财,那是敲诈,如果要挟“过夜”,则是滋扰、恐吓,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第二、将女生不雅照散发给他人,属于散布他人隐私,属于治安违法。如果上传到网上,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本案中被处罚五百元,显得不合比例原则,过轻,女方不服是有道理的,可惜最后是维持罚款处罚。第三、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诉讼一审判决结果,金额尚可,飞行员上诉是他的权利,但是理据并不充分,给人以有利用诉讼继续纠缠之惑。其实,侵犯隐私权,不仅要被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不会也不能因为被行政处罚过,就降低了民事赔偿。

 

这样一起感情纠葛引发的事件,在感情上外人无从评价,但在善后处理上,该飞行员是很不理性。飞行员的资格来之不易,因个人问题被传播沸沸扬扬,很可能会被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这前空姐,也已经因这件事牵涉被解聘了。是典型的两败俱伤,何必呢。缘来则聚,缘去则散,一别两宽,各生喜欢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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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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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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