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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罗水村发生一起悲剧。视频中可见,两条宠物狗在街上飞奔,其中一只大型狗身后拖着的狗绳,突然把一站着的老人绊倒。接着一个女孩出现,带着宠物狗快速逃离了现场。

 

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村民邓先生说,事发817日下午,他刚好在附近,先看到两条狗从身边跑过,然后听到一声,发现一老人脸朝下倒在地上,已无动静。老人90多岁了,是本村人。随后老人被救护车拉到附近医院救治。狗约有100多斤重,是视频中女孩从其他村民家门口牵来玩的,女孩也是本村人,约12岁左右。该名老人家附近的邻居告诉南都记者,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根据邓先生说法,则基本是女孩责任。狗主是否有责任,则要看女孩是如何解开狗绳的。

如果女孩是擅自解开狗绳,则属于盗耍,中断了狗主的管理责任,而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女孩是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在因果关系上,即使狗主的管理没有到位,但若无女孩的擅自解开狗绳,也是不发生事故的,故擅自解绳,已经中断因果关系,狗主不再负责,就如机动车被盗后出事,车主没有责任,由盗车人承担责任的法理一样。

 

如果狗绳不是女孩擅自解开的,而是狗主同意的或者帮助解开的,则狗主管理失职,因为女孩是未成年人是不能单独遛狗的,此时狗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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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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