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8月17日,已故浙大女博士王某蕾母亲,在微博发文说,浙大农学系教授戴某两年前多次性骚扰她女儿。王某蕾2014年硕博连读,师从戴某。2016年至2017年,戴某曾多次对王某蕾性骚扰。王某蕾患上抑郁症,2018年7月21日跳楼自杀。
农学系一位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王某蕾确实是戴某之前所带的博士生。对于网帖中王某蕾母亲的控诉,该负责人称“缺乏确凿的证据”。其表示,学校曾就此事对戴某做出一定的处分,目前校方保留了教职。
这件事,很像metoo的余波,所不同的是,出面揭露的是被害人母亲,所相同的是,结果很可能不了了之。Metoo运动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证据缺乏,无法查清事实,而对方会否认,甚至反扑,倒过来指控爆料者侵犯名誉权。
性骚扰一般隐秘发生,不为外人所知,其证据本身就难取,如果不是有意识去固定,证据容易湮灭。就如本案,指控写的翔实,但实际作用不大,因为缺乏证据支持。如果有当时的录音或视频,则可以一锤定音。现在时过境迁3-4年了,被害人亦已去世,死无对证,更没法查清了。所以,该母亲的呼吁是虽然令人同情但也无奈。
社会教育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才能保护自己。就如本案,指控多次骚扰,假如有证据意识,完全可以固定一次的(即使事前没有固定,事后也可以补充),甚至可以安排一次请君入瓮,再生证据,以逮住性骚扰的违法者。而这些,被害人都没有去做,甚为可惜。也没如日本伊藤诗织那样起来反抗,起诉性骚扰者并胜诉,而是选择自杀,以致于现在成为罗生门。
浙大的回应,亦是差强人意。浙大回答的是证据(事实)问题,那么程序问题呢?有没有尽到保护女学生的义务?当时,有没有启动正式的调查程序?约谈了哪些人?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有没有移交警方处理等?这样的教授是否还适合在岗?这些都应该对死者家属、对社会作出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