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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重庆发生,城管殴打女摊主、被女摊主的菜刀反击案。从视频上看,女摊主完全是自卫,但城管毕竟是执法人员,对于执法过当可以正当防卫吗?大家都期待一个公正结果。
今天,重庆警方通报了案件,认定女摊主是正当防卫(该自卫行为不罚,罚的是之前妨害公务行为)。这事,公安处理的公正。而且树立了一个标杆:执法人员执法时,不能以非法暴力伤害被执法对象。非法暴力在法律上不是执法,而是不法侵害,被害人有权正当防卫。
警方通报,写的也很有条理:“9月7日9时4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涂山镇城管执法大队执法时,一水果摊主杨某占道经营,城管队员将占道物品抬进店内并责令其不得再行占道。杨某不满,遂与城管队员发生争执,并将果筐砸在城管队员面前,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右手被果筐划伤。杨某桥与杨某发生争吵,情绪失控上前追打杨某。杨某在躲让过程中抓起店内西瓜刀挥舞,致杨某桥左手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依法办理中。”
通报中,有多个法律点,是很好的普法资料:第一、城管殴打群众,群众可以自卫。第二、城管的殴打行为,是个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公务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第三、摊主扔果筐,是不满情绪的发泄。国筐误伤城管,是过失的民事侵权行为,而非妨害公务,但考虑到果筐扔在街面上,也会影响秩序,故给个警告处罚,也不为过(同时也有抚慰其他城管之意)。
希望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摊主守法经营。发生纠纷,法律解决,而不是本案这样的武力相向。文明社会是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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