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微博上看到一个深圳市民在说“凌晨了才回去因为没办成月卡不能进小区,就停路边了,早晨七点多去挪车发现5点多就被贴了罚单。这是双向三车道白天都不会影响交通更不用说凌晨了,今年疫情过后都被罚了四次了,三次500,一次1000,不是我想省那十块钱,关键是没位啊,疫情之下普通百姓生存容易吗?”深圳交警对此回应:东环一路双向六车道,属交通繁忙路段。大队每日安排警力加强巡逻,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这里是主干道,确实没法给你当停车场。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的话,可以到辖区大队进行申述。
对于上述事件,窃以为,道路上违章停车,是要被处罚,唯罚款也要靠遵循比例原则,白天违停,影响交通严重,晚上违停,影响交通略轻,罚款的金额可与社会危害性适当。其次,深圳的罚款确实高,一次五百或者一千,一般的人难以承受,而在其他地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深圳的交通违章罚款这么高,何故?
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深圳罚款的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该条例第十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该条例是深圳特区的立法,当然是合法有效的。特区的立法权,来自全国人大的授权。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决定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深圳经济特区组织实施。之后《立法法》在第90条第2款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这就是深圳特区的交通法律不同于其他地方的原因。
问题是,深圳这种加大交通违章罚款的规定合理吗?这是值得商榷的。第一、授权立法的目的,主要是填补法律空白。所以,截至目前,深圳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483项,超过三分之一法规是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开全国先河、填补国家立法空白,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但交通违章罚款,全国早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并非法律空白。第二、深圳加大罚款的具体理由是什么呢?是因为深圳收入高,必须罚的痛,才起到管理效果吗?按照收入,上海更高啊,上海的交通秩序更井然。再以管理而言,罚款是手段,减少违章是目的,扣分对于吓阻违章起的威慑作用更为明显。第三,以实际效果论,这样高额罚款的管理之下,深圳的交通秩序就比全国其他城市好呢?恐怕未必。但深圳人每天的开车担心罚款的心情肯定是多于全国人民的。第四、特区立法的变通法律,一般是指根据地方需要,改变法律的执行方式方法,达到维护社会秩序,而简单地加大交通罚款,难谓为法理上的变通。
深圳应该反思、调整这种高额罚款的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的原则是比例原则,犯了多少的错、给予多少的制裁,才能最能体现法律的作用,过犹则不及。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违停罚款一二百,也是心痛的,能达到惩戒教育的目的,而罚款几百到上千,是有点承受不住,尤其是疫情期间,各行各业都困顿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