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上海人发生纠纷,是难板(难得)打架的,而以吵架为主。所以,这次杨浦家长打架事件,还真成为了一个不小新闻。事情如下:杨浦区一小学,两个三年级男孩发生纠纷(做操时“踢屁股”,倒水时“绊摔跤”)。两男家长,遂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并“约架”。次日在学校门口,一家长用U形锁敲破了另一家长头,后者鲜血直流被送医。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处理。
这架打的真没有意思。小孩吵了,可能很快就和好了。而家长打赢的要去拘留所(或看守所),打输的则躺在医院就医。
法律上,在古代约架是典型的斗殴(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斗殴一般有三种,第一是手足击人,就是拳脚交加。第二是以物殴人,就是用器物打人。第三种是金刃伤人,「刃谓金铁,无大小之限,堪以杀人者」,此最严重。其次,斗殴属于互殴,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算后下手的,也是”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者,不减。”最后,斗殴的处罚比故意伤害略轻,即“不因斗,故殴伤人者,加斗殴伤罪一等”。这主要是考虑斗殴双方都有重大过错。
就现在法律而言,斗殴属于寻衅滋事或聚众斗殴行为。就本案而言,双方因微事而约斗,如果造成轻微伤的,属于寻衅滋事违法,如果造成轻伤的涉嫌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如果造成重伤的,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本案是治安违法,还是刑事犯罪,主要是取决于伤情。当然,在总体上来说,因小孩而斗气,对社会的危害性还是不大的,处罚不会太重,但也足以给予教训了。对于赔偿问题,双方受伤的,则是互相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