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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凌晨,湖南永州高速路段,一快递车司机因疲劳驾驶追尾前方货车。快递车在碰撞中起火,车上有千余件快递被烧毁。此时,买方已付了款,但是货物被烧了,该向谁索赔?(是向卖家索赔,还是快递公司索赔,或者一并索赔?)

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注意关键词。其一、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有的网商约定,货物在买方签收前,风险由卖家负担。有的约定,发货后风险买家承担,其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货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买方负担。——以上的区别,就是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负担,譬如快递烧毁,此时损失由谁来承担、谁来索赔。

如果约定交付前,卖方负担风险的。处理起来比较简单,此时货物的物权与风险都是卖方的,买方向卖方索赔(或要求退款),卖方向快递公司索赔即可。买方是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第三人),不能向快递公司索赔(提单除外)。

如果交付前,买方负担风险的,则比较复杂。此时货物的物权还在卖方,但是风险却在买方。买方是冤大头。买方只能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又因运输合同是卖方与快递公司签订的,因此买方必须得到卖方的配合,证明自己是收货人(风险承担方)以及货物价值等,才能起诉,否则证据不足,难以诉讼。司法实践中,卖方不配合的,买方也只能把卖方与快递公司一同列为被告起诉,让法院来判决承担责任。

综上,网购货物在途风险,约定为卖方负担容易解决问题,也比较公平,若约定为买方消费者承担,一旦发现意外,很难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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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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