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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长租公寓爆雷成为新的社会问题。长租公寓的管理人捐款逃跑,此地空留黄鹤楼,让房东与房客两个被害人对损失分担纠缠不休。在法律上,该损失是长租公寓管理人造成的,应该由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在找不到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则由房东与房客合理分担,而不是要房东或房客单独来承担损失。

 

携款逃跑的长租公寓的管理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应该迅速立案侦查,截住被卷走的财产,挽回损失,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长租公寓管理人可能涉嫌的罪名有:

第一、合同诈骗罪。即其与房东签订合同,骗得房屋,再与房客签订合同,骗取租金。骗取房屋是手段,骗取租金是目的,是利用合同来诈取钱财,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2万元,达到金额的即可立案侦查。由于长租公寓通常是以公司名义经营,故针对的嫌犯目标,一般是公司的高管以及中层,对于普通拿正常工资的工作人员,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给予治安处罚。

 

第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该罪是针对长租公寓的管理人,为了逃避刑事或民事责任,将一些经营合同、会计凭证、财物账簿等材料销毁,以妨碍被调查。对此要单独予以定罪处罚。销毁证据,只是增加了侦查的难度。从房东、房客手中取得的合同以及付款记录,可以拼回事实,责任还是逃不掉的。

 

第三、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

有的长租公寓前期是正常经营的,收来的房客租金支付给房东,但后期经营见情况不妙,就开始转移资产到个人,而让空壳的公司来承担债务。这种把收来的款项,转移给关联的公司或个人,已经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只要金额超过6万就可以立案侦查。

 

最重要的是,要意识到这种高进低出的模式,绝非金融创新,而是一种类似套路贷的违法犯罪模式。期间,如果公司愿意还债的,可以视为商业风险,如果圈钱逃跑的,则是犯罪套路,要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须尽快刑事介入,能追回一分钱就算一分钱,如果犹豫不决,则被转移的资产难免会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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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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