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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11月15日凌晨,一陌生男子突然闯入孙先生家中,被发现后,谎称自己来“搓麻将”走错门而逃。经勘查,从厨房未关好的窗户翻入,未有财物被盗。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男子徐某。徐某表示,自己并不是想入室盗窃,而是不小心翻错了窗。原来,徐某正在追求万小姐,酒后脑子发热,萌生了带着长毛绒玩具“潜入”万小姐家,给她惊喜表白的想法。结果错入孙先生家。目前,徐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普陀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这个事件,首先要查查男子的辩解是否属实。凌晨翻墙去表白,尚有疑点。男子连女子住在哪里都还不清楚,说明双方还不是很熟悉,似乎未到表白的地步,而且意图深更半夜爬窗而入,所欲何为?但从酒后情节,以及带着长毛绒玩具去,又似乎有点可信是冲动。

假如男子辩解属实,则误入孙先生家行为,属于阑入,即谓不应入而入,而且是迷误者。对于迷误,《唐律疏议》规定是“迷误,谓非故阑入者,上请听敕”、“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疏】议曰:「若知非侵犯」,谓知其迷误,或因醉乱,及老、小、疾患,并及妇人,不能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古代对于迷误的处理是有保留的,与故意区别对待。

就本案而言,徐某的误入他家,并没有非法进入孙先生住宅的犯意,属于迷误,但又确实在深更半夜吓到了人家,所以一方面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以避免客观归责,另一方面可予以治安处罚,并且要求给孙先生民事赔偿(主要是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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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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