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黄冈市黄州区发布通报指出,对违规网上采购进口食品的24户居民,自费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并落实居家隔离措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黄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7号通告精神,对每人罚款200元。原来, 同月8日,武汉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测时,已发现巴西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1份检测结果呈阳性(不可销售与购买)。而黄州区24户居民通过美团优选平台网上采购了上述同批次的进口冷冻猪小里脊肉,故被罚。
这个处罚的本意是,疫情期间要遵守政府的命令,对于禁止销售的冷冻食品,居民不可以违反规定去购买,以避免影响正常的防疫活动。处罚的法律依据应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但这个通报写的条理不顺,尤其是引用了错误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已经废除,何以引用?导致社会的对通报的质疑。黄州的执法水准是要检讨。而这种错误的法律文书,被各大新闻媒体转发,亦是令人唏嘘。
就本案的执法来说,首先要看是否存在不教而诛?如果是居民知道禁止购买还去买,则是抗令,可予处罚。如果居民不知情而购买,则无犯意,而且其亦是受害者,不该处罚,教育即可。对于居民是否知情或应该知情,则要考量相关禁止购买通告发布的时间与空间,以来判断一个普通居民是否应该得悉。其次,高效的执法应该是禁止卖方,卖方一禁,则买方自然不成了,而现在是罚买方,而没有去源头上禁卖方,执法效率大打折扣。当然作为居民,在防疫期间也有义务随时注意政府的告示并予以遵守,以避免因为不知情而误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