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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又出现可悲的大头娃娃事件。一个婴儿疑似因使用“益芙灵多效特护抑菌”产品,导致脸肿大、额部长出大量细毛。该产品被家长送到专业机构检测,发现含有30多(mg/kg)的激素。激素本不该出现在护肤品中的。产品生产厂家是福建欧艾婴童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目前,漳州卫健委已责令该企业召回涉事产品,并对在检查现场查见的留样样品、产品包装材料等进行取样留置,联系权威检测机构进一步检测。
先要查清事实,该大头娃娃是否该产品所致?即形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个调查不难。一方面可以从产品使用者着手,如果发现还有其他使用者出现大头,则产品不合格的表面证据可以充分成立了。另一方面是将产品拿去鉴定,查查有无过多激素,以数据说话。从网上的报道来看,厂家不承认产品质量问题,辩称产品是合格的,那么还要查查质检部门是如何检验的!
在法律上,如果确认该产品不合格,则厂家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赔偿被害娃娃的损失,包括医疗费、康复费用等。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涉嫌触犯刑法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销售金额五万以上,则涉嫌触犯刑法第140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罪,是单位犯罪,追究单位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按理,过多激素的护肤品是不可能获得产品批号的,出厂的产品也不可能质量检验合格的。所以这质检过程可能存在猫腻,渎职的相关人员也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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