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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知吴孟达去世,一阵失落与伤感。吴孟达是很熟悉的屏幕角色了。尤其他与周星驰搭档演的电影《逃学威龙》《九品芝麻官》,虽是配角,却如主角。戏中他总是很搞笑“演反派演到人家同情你和爱你”。主角是因为情节需要戏份多,配角戏份少是捧哏,但在观众眼中,谁表演的好谁就是真正的主角,譬如陈佩斯与朱时茂的《主角与配角》,陈佩斯一个动作就抢戏了,朱时茂是无奈我何。

在法庭上,法官是主角,律师是配角。已故的曹星律师,非常重视律师在法庭上的“舞台效果”,认为律师在法庭上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旁观者中都会产生“评议”的直觉,律师的准备不充分与表现差无异于“名誉自杀”。

吴孟达的配角理论与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是异曲同工的。譬如,其一、配角自有定位。律师在法庭上的目的是说服法官,这种说服,绝不是说教,说教只会引起法官的反感,而该是巧妙地提醒法官,让法官自己“发现”问题,有成功感,才会重视问题解决问题。其二、不可喧宾夺主,夺了法官的舞台。在法庭上,法官与律师的水平高低,通过发问与回答,就基本可以作出判断,台下的旁听者了然于胸,所以律师不应在法庭与法官口舌上一较高低,而是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同理,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时,提出专业法律意见,预测与防范风险即可,不能强势地代替委托人去做决定,那个不是律师的职责。律师的角色更像是三国军师,如贾诩,如果委托人对好的计策不听,也只能放弃,不逢其主耳,是故有扁鹊的“六不治”,律师有“三不接”。

律师与医生相提并论,都是专业人士,医生是治疗身体之病,律师是治疗社会之病,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其实,律师的执业亦如演员,有预期的目标、扮演特定的角色(在当事人面前、在法官面前、在对方当事人面前等不同场合,转换不同角色),面对与处理纠纷,要提高表达能力、以独特的个性语言赢得信任(就如演技)。吴孟达是黄金配角,得到各方认可,律师也可以通过解决问题,得到各方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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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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