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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的家属,认为刑事案件中请律师作用不大。这是误会。近日,一个经济犯罪中的两个嫌犯被刑事拘留。家属委托朋友来问,是否请律师?我回答,如果家里经济尚可,就请一个,如果经济拮据,不请亦可,在审判阶段有免费法援律师。家属决定不请。过了一阵,家属又来问,另外一个嫌犯请了律师,是否对他不利?

这里涉及审讯套路与囚徒困境问题。经济犯罪中的两个嫌犯,如果两个人都不招供,案件很难办下去。如果一个人招供,该人可转为污点证人或有坦白从宽处理,另外一个人会被从重指控。如果两个人都招供,则案件侦破,两个人都被处罚。

审讯套路就是针对人性设计的行之有效的策略,绝大多数人会中招。譬如上述案件,司法人员对两个嫌犯分别审讯时,会告诉对方“如果你说了,会放你出去,我们的重点是另外一个嫌犯”、“对方已招供(透露点内容),你还不招?不说,罪更重”这是非常强大的心理诱供,大多数人挡不住,都会招,案子也就破了。而实际上,以上是信息不对称下的人性博弈。在这个囚徒困境中,每一个人会把自己利益最大化,从而出卖两个人共同利益,却不知到案件的共同利益是高于其个人利益的。故陈澹然言"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孙子兵法“知彼知己”,在不掌握全局信息的情况下的,人性会做出误判,这是规律,是故审判套路与囚徒困境,屡屡经受得司法实践的考验。

同样对于交叉询问,是非律师不可的。譬如证人证言有问题、同案犯的供述有问题,需要通过设计发问来揭露的,而不是说一句不承认所能解决的。交叉询问,需要从逻辑上找到对方错误,需要与证据对比指出对方错误,需要经验常识来分析错误。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业务能力。

当然,律师的辩护并不是为了帮助当事人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而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至于陷入冤假错案。律师起的作用应该是,全面反映案件的事实,从而正确地适用法律,使得当事人获得实事求是的处理。在辩护专业上,是非律师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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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2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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