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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车主车顶维权被拘留后,舆论更猛烈了,监管部门也出面要求特斯拉提供事故车辆的相关数据。4月22日,特斯拉向媒体公开了事故发生前1分钟的行车数据,并附有一份文字说明。随后,车主丈夫回应,其侵犯了车主的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会进行投诉。有专家解读数据,主要意思之一是车主之前是高速行驶,紧急刹车多次,最后没刹住车。特斯拉还解释称,车辆数据是车辆网关读取车内各部件信号并以加密形式存储。存储后的数据采用加密技术记录,无法直接读取、修改、删除相关数据。


事件已经渐渐涉及到核心的数据主权问题。特斯拉是数据在手,独此一家。如果没有该数据,无论是打官司,还是舆论维权,都是无用功,因为最终结果是要靠数据来查清事实。而即使给出数据,第三方也难以解读该技术信息,还需得到特斯拉的协助。特斯拉控制着数据主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决定案件生死,所以傲慢乎?

 
窃以为,在法律上,车辆数据应该是车主与特斯拉共享,不该特斯拉独家占有。车主以及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亦可依职权调取之。特拉斯有义务配合提供数据,并且帮助解读。当然,数据可能涉及到特斯拉的商业秘密,各方也有保密义务,不应作为其他用途使用。这些,最终要通过立法来解决,规定数据的主权,调取的程序,保密的义务,数据的解读等等。
 

就本案而来,特斯拉的刹车门已成为公共事件,刹车问题涉及设计逻辑、使用习惯等, 关乎公共利益,所以大众有知情权,而且该车辆数据与司机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联也很小,最终该数据也会被作为证据公之于众,所以此时消费者的隐私要让渡给公共利益,即特斯拉的向社会公布数据,有公共利益的属性。这个一分钟的记录,显示了驾驶员的驾车动作,是调查事故必需,其阻却了其侵犯隐私,公布是允许的。反过来,如果特拉斯不公布数据,舆论也会盯着要的。


在公共利益与隐私发生冲突时,要平衡,譬如疫情期间公布患者的个人信息,须遵守必要性原则,公布所去地方或时间即可,如果过多公布个人的身份情况,则会侵犯个人隐私。而本案公布的车辆数据,是事故的必要部分,且无关个人身份信息,故难谓侵犯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况且,车辆数据的信息与个人信息也还有距离的。

 
为保障安全,期待监管部门彻底调查刹车门事件,毕竟已出现多次事故了,到底是何因,如何解决?是设计逻辑问题,还是使用习惯问题?发生事故后,对于数据如何使用,都需有章可循。通过一系列的实践,形成成熟的解决方案,这才是刹车门事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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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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