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0
听报道
电动车的电池还不够稳定,在使用或充电时可能会发生燃烧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故电动车不得进入电梯,或放在楼里过道处,以避免成为安全隐患。
考虑到物业没有执法权,劝阻那些不听话的业主勉为其难。上海已率先立法,制定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在2021年5月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月11日,成都某小区住户推电动车搭乘电梯,关门瞬间,电动车突然自燃,造成6人受伤。一受伤婴儿尚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并未脱离生命危险。抱小孩的老人全身75%烧伤,医生一度下发病危通知单。有小区住户表示,物业也曾明确通知各个住户,不让电动车进电梯,但有些人就是不听。涉事小区的物业表示,事发前,已经通过各种方式,严令禁止业主将电动车推入电梯。针对此次突发事件,他们决定将在电梯内安装警报装置。
本案的法律处理。首先,要分析电动车车主造成人员伤亡,是意外事件,还是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是对电动车在电梯内自燃是否可预见。一般情况下,车主想不到电动车会在电梯内自燃,故属于意外事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特殊情况下,譬如车主知道该电动车电池已有问题等的还继续进入的,则涉嫌犯罪。
其次,在民事赔偿上,肇事的电动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仅要赔偿受害人损失,还要修复电梯。至于物业的责任,物业对于业主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尽到安保义务的,没有责任,未尽到安保义务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则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即在该责任范围内与肇事的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物业是否尽责,须综合认定。应该说物业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有效的防范还不够,还会承担少许责任。该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话题:
0
推荐
财新博客版权声明:财新博客所发布文章及图片之版权属博主本人及/或相关权利人所有,未经博主及/或相关权利人单独授权,任何网站、平面媒体不得予以转载。财新网对相关媒体的网站信息内容转载授权并不包括财新博客的文章及图片。博客文章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财新网的立场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