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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看到钱镠墓被盗的消息,大吃一惊,心痛不已。因为没有想到,竟然有人会干如此伤天害理的事,真该千刀万剐。至于被盗的原因,应该是大意失荆州。
钱镠墓在临安,我们学校附近,是一个闹中取静的幽林土丘,很朴实。虽是帝王陵,但墓地不大,墓前面有石马石羊。读书时去过多次,就当去公园散步,走过去不过几百米。墓地大门开在衣锦街,属于临安老城区的主要街道,还是热闹的。钱镠备受人们的尊敬。临安多山,民风朴实,大家都把墓地作为一个很自然的景点,从来没有想到墓地会被盗,所以安保就疏忽了,铸成大错。
从杭州的情况通报可知,盗墓的嫌犯是2名,被盗文物175件文物,全部追回,包括金腰带。其他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39名。钱墓是2019年5月被盗,2020年3月发现线索,2021年5月12日对外通报。从时间上看,墓被盗后还一直无人知晓,直到出现文物流入市场才倒查。
我最关心的不是文物追回与否,而是钱镠的“大体”是否安好?希望没有动到,那是万幸,如果动到,太令人不安了。在杭州发布会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介绍:“获悉钱镠墓被盗后,专家组第一时间赶赴临安,踏勘案发现场。从踏勘情况看,有盗洞一个,直达墓室,部分随葬品被盗出,但墓室结构性和完整性尚好。”——结构是完好,但最关键的东西没说。没说,就给人不详预感。
钱家是江南大族、望族。前些年去无锡看钱穆的七房桥故居就是钱家的纪念馆,介绍钱穆、钱伟长,里面的钱缪像威猛高大。钱钟书的故居也还在无锡市区,几间平房坐落在闹市区。钱基博与钱钟书一支也是钱镠后裔。杭州钱学森故居也还在。他们都是钱家后人。此次墓被盗,钱家后人应该是最伤心的了。
在古代,盗墓是重罪,会判死刑。《唐律疏议》第277条规定“诸发冢者,加役流;发彻(挖到棺椁)即坐。已开棺椁者,绞;发而未彻者(未挖到棺椁),徒三年。【疏】议曰:葬者,藏也,欲人不得见。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后代圣人易之以棺椁。有发冢者,加役流。注云“发彻即坐,谓开至棺椁,即为发彻”并合加役流。“已开棺椁者,绞”,谓有棺有椁者,必须棺、椁两开,不待取物触尸,俱得绞罪。其不用棺椁葬者,若发而见尸,亦同已开棺椁之坐。“发而未彻者”谓虽发冢,而未至棺椁者,徒三年。——按此,挖到棺椁未打开的处以流刑;打开棺椁的处死刑;没有挖到棺椁的,判徒刑三年。儒家文化特别重视对遗体的保护。
在现代,盗墓最高是无期徒刑。《刑法》第328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所以本案两个盗墓賊,最高会被判无期,还不够解恨。
除此之外,盗墓后对文物的处理,也涉及多个罪名。譬如《刑法》第324条【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过失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盗墓团伙往往是数罪并犯,数罪并罚。譬如先是盗墓,再是对盗墓的文物违法处理,不值钱的扔掉,值钱的去倒卖,或者保管不善导致文物毁损等。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并被追究。只是,无论如何处罚,都是亡羊补牢,被盗的墓已经无法恢复原状,后人以及社会的心结永远留有阴影,文物亦是会在流转过程中受到损毁。所以,未雨绸缪,做好文物的预防保护是最重要的,任何时候要警惕那些非人的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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