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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叶飞在微博爆料:“中源家居的董事长曹总和董秘张总,你们公司的市值管理找的盘方太不是东西,3月31日那几天通过好几个中间人找到我,给了不到定金10%,让我的下家一些公募基金经理和券商资管买了你这个票,然后一直跌停,并且盘方蒲菲迪这个人赖账不付尾款。一开始说的是锁仓代持保底给保证金,盘方拉升30%以上,结果呢,不仅不是锁仓,还直接出货给我们。而且,还不付保底的保证金”。

爆料后,证监会介入,对中源家居予以立案调查。中源家居则声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接触或与蒲菲迪、叶飞相识,且就该事已向当地警方报案(案由尚不知)。

根据爆料,这是一个虚高股价以出货的操纵证券事件。上市公司找盘方操作,盘方通过中介找到叶飞,叶飞联系下家接盘。整条链上的各方都有报酬。唯因有人失信,交易失败,下家亏损,找叶飞算账,叶飞找上家无果,遂爆料讨债。

在法律上,此种所谓的“市值管理”,其实是操纵证券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方的约定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案发,各方都会被处罚,且追缴违法所得。侥幸没有案发的,靠的是“盗亦有道”的江湖信义。

本次爆料,如果查证属实,则相关责任人涉嫌触犯《刑法》第182条的“操纵证券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七)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整条链上的各方人马,都是共犯,并根据其所起的作用,区分主犯与从犯。

本次爆料,如果经查证不属实,则爆料人麻烦也大,可能会涉嫌触犯《刑法》第181条“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此外还涉及侵犯相关公司以及自然人的名誉权。 

对于社会的大众以及证券管理机构而言,爆料把潜规则浮上水面,客观上有利维护股市的正常秩序。对爆料人而言,微博爆料还不够,可主动向证监会或警方“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因为这种“窝里反”的爆料人类似污点证人,可以豁免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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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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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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