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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都会写,但如高考作文,写的好,不容易。窃以为,撰写合同须注意三点:第一、合同结构布局,即格式完整。第二、对具体权利与义务的设计,包括先后履行顺序的安排,逻辑清晰,有节奏感。第三、对合同的状态可预见。《民法典》对合同解除也作了新规定。下面分享一个简单合同版本,抛砖引玉。

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
第一条、 双方具体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附随义务或特别约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第四条、 合同的效力与解除
第五条、 其他(合同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即生效。若有纠纷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以上是合同格式,五条必备条款。鉴于条款,是对于合同背景的介绍,便于第三方理解。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是合同的目的,也是核心条款。陈述与保证条款,是英美法合同中引进来,使用起来颇为顺手,譬如出租方保证房屋可以用于企业注册,承租人保证不养宠物。此条款可以把双方的特别要求罗列起来。违约责任条款具制裁性,必备。第四条合同本身条款,容易忽略起纷争。第五条是合同的通用条款。

重点说下第四条合同本身的效力与解除条款。合同的效力,通常合同成立后生效,到双方履行完义务结清后终止。实践中有很多例外,合同进入不确定状态,需要明确约定。譬如:

其一、附条件合同。有的合同约定“本合同在甲方支付第一期付款后生效”,但若未付款怎么办?。须继续约定“若甲方未在指定期间付款,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  元”。这是一个合同状态条款,以及先合同义务。

其二、睡眠合同。有的合同签订后,双方未履行,也无人催告。多年挂着,突然醒来,主张责任。这样合同是事实终止,但司法观点却是合同存续。须约定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到期终止”或者“本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均未履行的,自然终止”。万物有始终,合同一样有时效。

其三、悬挂合同。有的合同,履行到中途就挂着,没有动静,几年后又来交涉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这样简单的一个合同,却可能持续多年,纠缠不清。并涉及到举证、时效问题,法庭也难查清。所以可以约定“中止履行一年以上的,视为合同终止”。

其四、对合同后果约定。有的冒险合同,担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怎么办?可否约定,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责任归一方?在法理上,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全部条款自始无效(除了争议解决条款外),故约定无效后果的条款亦无效。但合同终止(合同解除或者届满终止),结算与清理等条款有效。

合同解除是常见纠纷,应单独列条款。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在合同设计中,约定解除权以及解除后的后果,都要写的具体明确。但实践中也存在问题,譬如苛刻的条款“迟延三天未交租金,即可解除,并赔偿全部损失”,此种条款有悖常识,是否有效?会争议不休,双方都有风险。避免争议,最好签约前交涉,以及条款要符合社会常识,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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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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