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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比《沉默的羔羊》中的案情严重的多。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在地窖中囚禁6名坐台女,将被囚女子训练成“性奴”,并涉嫌杀害其中两名女子,埋尸洞内。另4名获救女子在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已全部被刑拘。

 

初看,李浩涉嫌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故意杀人罪。在英美法系,会对以上每一个违法行为予以指控,罪名成立后分别量刑,然后累加为总刑期。单项指控的做法,清清爽爽。而在大陆法系(我国),并不是单独指控,而是还要考虑各项违法行为之间的联系,譬如是否牵连犯、吸收犯或法条本身是否已经包涵了其他违法行为,因此罪名会被合并掉部分。可见大陆法系,强调因果联系,但操作复杂繁琐。

 

有疑惑的是,四名获救女子是被害人,也被刑拘,涉嫌何种罪名?媒体没有提及涉嫌的罪名。从报道的内容分析,可能是涉嫌故意杀人?即协助李浩杀害另外2名女子;或许是协助卖淫?即李浩曾经带其他女子出去卖淫。然而,试想,四个女子被关在暗无天日的地窖中,求生的本能和危机感,足以摧毁其正常思维,其所作所为很难说是一种犯罪。在这点上,法律不应强人所难,不应期待被囚女人如一个正常人行事。

 

案件本身还折射出社会管理的种种不足,譬如李浩的心理变态,却是机关工作人员。坐台女失踪多日,无人报案。房屋内挖了如此大的地窖,不为所知等。更有记者曝光此案后,被洛阳有关人员指责为“侵犯国家机密”。这个社会太缺乏责任意识了!这些大环境,是不是这起惊世骇俗案件的背景呢?很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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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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