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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以来,十多个省市,因煤炭供应不足,启动限电措施。在执行中,出现诸多失误,有的未提前通知就拉电,有的虽然提前通知但留给的应对时间太仓促,有的没有先去限景观灯等电而是直接限居民区的电。这些拉电,没有考虑相对人的利益,造成了相对人的损失。

 

对于拉电,法律规定是清晰的。《电力法》第29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第59条“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即使是依法限电,也要事先通知用户,否则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926日,吉林市新北水务公司发布公告:“按照国家电网要求,将执行东北电管局和吉林省能源局有关有序用电的精神,不定期、不定时、无计划、无通知停电限电,此种情况将持续到20223月份,停电、停水变为常态”——这个公告太夸张了。不仅违背电力法,也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恐慌。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事后,该公司道歉“措辞不当、内容不准确,给相关用户和公众造成误解。将严肃对待此事,严格按公司制度处理相关责任人。”

 

实际上,有序限电,是一个统筹安排。出现这么多失误,也不能全让电力公司背锅。电力公司只是执行各地领导的指示而已。所以,对于拉电造成损失的,电力公司要赔偿,而错误指示的领导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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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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