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有砍价师,卖房有增价师。这些都是炒房市场的产物。
近日,一则中介吃差价250万的新闻:深圳一业主卖房,底价3800万,委托A公司挂牌。此时,B公司介入,将房屋增价到4150万卖出,多出的350万,其中业主得100万,B公司得250万。买方事后知情后,觉得吃了大亏,指控A公司哄抬房价。A辩解,其是按合同收费,经办人已离职。B辩解其是策划卖房,并非中介。A、B两家公司互相推卸责任。法律上何解?
这个事情的脉络是清晰的。A公司的经办人没有向买方披露全部信息(即增价信息)。B公司自称为策划,但实际上起到一个增价出售的作用,类似专业的增价师,并从中分成。增价师客观上抬高了房价,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卖房者不得找增价师,但从公共政策来看,如此增价分成行为,不符合对房价的宏观调控,有哄抬房价之嫌,可认定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故买房者可将卖方、B公司起诉,要求确认增价分成的合同无效。买方也可以起诉A公司隐瞒真相,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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