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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周律师在县里做律师。县里只有几个律师事务所,出名的律师的也就二三个。周律师是华政毕业的,家里也有点社会资源,业务混得风生水起,各方头面人物,都来请他做律师,出谋划策。
一日,当地一个企业家原配跑来诉苦,说老公外面有个小三,还有私生子,又是送房又是送钱,这口气咽不下,要教训一下小三。周律师义正辞严说,根据法律的规定,送给小三的房与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方无权处分,而且违反公序良俗(社会主义道德的),故可以打官司要回。叫原配回家准备证据去。
过了几天,有个年轻貌美的女子,通过一个官员太太,也来咨询。大意是,她不小心与一个男的好上了,有了孩子,现在原配好像听到风声来,要来索钱,可否守住财产?这女的,读书不多,但颇为留心事务。来前上网检索了类似案件,都是原配赢的,所以她要找一流的律师试试。周律师听后,就如邓析,笑道,上海杨浦有个案子判给小三的款项是投资款,不返还的。女子如获至宝,再三表示,愿出个大价钱,买个方案。
周律师也苦恼,这两个咨询者就是原配与小三对家,不出数日,她们都会互相知道来咨询过他。他的邓析之言,对本方有利,但也会被对方所恼。而且根据律师的职业道德,原配先来,小三后到,给原配咨询后,了解了情况,是不可以再给小三咨询的。这种情况下,正确的选择惟有双方都不代理。于是周律师找了理由,要去外地办死刑案件,叫双方都不要来找他了。
果然,几天后,小三与原配都知道对方找过周律师,且认为周律师言之有理,周的回避,正是职业道德的体现,此种律师可信,于是双方又联系他,务必帮忙。周律师也想赚点律师费,又不想被双方非难,于是找到那个企业家,叫他自己搞定两个女人,律师可以当中间人,出具和解文书。企业家问原配什么意见,回答是与小三断绝关系、归还全部财产。企业家求饶,小孩生活费总要给点的。企业家问小三如何处置,小三说以前的不还,以后的再给一笔。双方差距甚大。周律师给出了一个完全符合法律的方案,给的房子要收回,但部分钱是投资款,收不回。最后达成协议,男方给小三一笔钱自谋出路。原配赢得面子与房子,小三也算有点抚养费,可以做点生意谋生。案子结束,都谢周律师。周律师却觉得是在自我代理,好在收的律师费是企业家出的,而不是原配或小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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