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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合同,写过多个了,主要是当事人(债权人)喜欢,认为比股权质押来的安全,而且先取得名义上的股东名分,更有主导权。让与担保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是有效合同。法理也很简单,就是把质押物(股权)先要过来,作为债务的担保,以后债务清偿了,股权再转回去。如果债务不清偿,则依法处置该股权。唯股权转让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且要避免流质条款。

股权让与担保条款一般有以下内容:第一、担保的债务,包括债务本金、利息与违约金、追索债权的合理费用。第二、担保的期限,从让与担保合同生效起或股权过户后起,到债务清偿止。第三、股权的回复。债务清偿,即可原价回复。第四、股权的处置,如果债务届期未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置股权,譬如经过价格评估后真正受让该股权,或依法拍卖、变卖股权后优先受偿,多还少补。第五、担保期间股权的权利行使,一般是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指示善意行使该股东权利。换言之,不影响实际股东的运营。第六、税费,来回过户股权,如有税费,债务人承担。第七、程序规定,让与担保涉及股权转让,须公司其他股东决议同意(股东之间让与无须),作为先决条件。第八、两份合同,即去市场管理过户的股权协议是根据让与担保协议来执行的,两者如有抵触,后者为准。

从上可知,让与担保是实践产物,并形成了股权代持的局面。即债权人是名义股东,债务人是实际股东,双方根据约定行使股权的程序性与实体性的权利。一方如有违反,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次,不能约定债务人未清偿,则该股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此种流质条款无效。让与的股权还是要合理评估价格后处置的。这是为了保护债务人利益,避免债权人借此不公平地占有股份。再次,目前税收很紧,对于股权的来回过户,税务部门可能会认为存在税收(其实并非真正转让,本无税收),故要约定可能产生的税费(税收以及价格评估费用等)。这也是股权让与担保的成本。最后,还有一个法律上要点,即股权的转移是合意转让(如车辆买卖,交付后所有权转让,而非登记转让),一般签约后股权就交割了。后来去市场管理部门更变登记只是为了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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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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