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居民身份证法》修改,扩大警察在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盘查公民身份的权力,并规定指纹信息入身份证。以上无一不关每个公民权益,然而草案从告知到通过,不过四天,更未征求民意,当网上议论纷起时,法案已快速通过。呜呼,扩权何急。从立法形式而言,这是公安在立法,人大在举手,从立法内容来说,这是警察扩权,公民权被限缩。试问,难道每个公民都是嫌疑人吗?为何立法指导思想,只求打击违法犯罪,不求保障公民权利。而彼岸台湾正在取消指纹入身份证制度,两岸差距何其大也。
官员们或许认为自己职务在身,不会碰到身份证被无故盘查的尴尬情况,更不会领受到警察“看不顺眼就查”的标准,然而他们保得住自己,保得住亲朋好友吗?固然,警察维护秩序,需要盘查权,然而过度的权力、滥用的权力,会侵害每个公民,人人不安。社会存在的目的,是让百姓安居乐业,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警察的权力必须与公民的权利平衡,达到既打击违法犯罪,又保障人权的目的。如今,警察权力一边倒,社会属于警察社会,公民何以自安。呜呼,立法修改不可突袭也,立法征求民意无论如何不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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