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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被别人欺负了,怎么办?伊藤诗织的回答是,打回来,夺回自己的东西。伊藤诗织在做实习记者的时候,被有权有势的老板山口敬之欺负,毁了人生。她不认命,举起法律武器,不断反击,最终起诉山口敬之的民事官司胜诉,对方声誉扫地,扳回一局。尽管这看起来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打法,但伊藤还是坚持洗刷自己的清白,而不愿意生活在屈辱中,抛开所谓的个人名誉,为社会为女性开辟一条生路。日本法律也因之修改强奸罪为强制性交罪,并加重刑罚。可谓,一人之力改变法律。

这次,根据财新网的报道,伊藤诗织在再次改写法律,创下新案例。伊藤诗织除了控告同行山口敬之对其实施性侵外,还以其名誉遭到诋毁、蒙受精神伤害为由,起诉了包括近年来愈发受到公众关注、现年55岁的日本极右翼女性众议员杉田水脉。法院指出,在推特上拥有11万关注者的杉田水脉,曾为25条针对伊藤的“轻视性”推文点赞,此举对伊藤个人尊严造成的故意伤害“超出了社会在通常意义上可以接受的范畴”。

该案未见到判决书,尚不能具体分析。从报道来看,法院认定点赞有问题的文章,构成侵权,也是一个很值得讨论的判决。通常而言,对别人的文章点赞,是一个环境证据,点赞的原因有多重可能性,譬如是支持文章的内容,也可能是对朋友的问候或礼貌,还有可能是不小心点了。所以光凭点赞行为,难以认为是同意文章内容,扩大文章的传播。但如果把该环境证据与其他证据印证,则可以推定有侵权的意图,譬如明知文章虚假还多次点赞,点赞人是有影响力的人物,点赞被读者理解为赞同而不反驳,点赞实际上影响了读者的判断等等。即在一定条件下的点赞,可能被法院解读为实际影响读者,扩大原文的传播,构成侵权。就如沉默,一般不能视为承认,但在一定条件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民法典就是这样规定的,其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即行胜于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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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0篇文章 2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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