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审法院对于上诉是倾向不鼓励的,而律师为接手案件,总是倾向上诉的。这两种倾向都是职业本位所致,并不科学。一个案件是否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而当事人是否选择上诉,应该参考对上诉可能结果的专业评估。
近日,网上看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上际风险提示书》指出:人民法院居中裁判,每一份判决都是慎重作出的。法官审理案件,要面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评价,受到法律、纪律、规则的约束,接受内部各类监督考评,法官对案件作出判决时,定会认真审核证据,仔细归纳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请您理性看待判决!如果您不满意我们的判决结果,请您在决定是否上诉时谨慎听取我们的意见,慎重评估以下上诉风险。1.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的概率比较低。从统计情况看,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大约5%左右。因为,对同一件事情的分析判断及处理,共读一本法律书的法官,一般不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和误差,所以,改变判决、发回重审的几率较小。3.承担律师代理费用。上诉案件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方面较为复杂,仅依靠您的法律知识恐怕难以应对,通常要聘请律师,又要支付一笔不菲的律师费用。该费用不管上诉胜败都是不予退还的。
大概是该院认为不理性上诉的案件不少,就出具了这份苦口婆心的风险提示,指出上诉发回重审、改判率也就是5%,请谨慎决定。窃以为这种倾向性提示,不妥当。法院是中立裁判,对当事人是否上诉,应是既不鼓励、也不反对,任由当事人决定。若提示当事人上诉难,有让人知难而退、有放弃上诉之意,无形中影响了当事人的行使上诉权,对于冤案也可能不敢大胆上诉,有悖二审制的宗旨。另外,这个5%改判率是否准确?以笔者经验而言,近年来,上诉案件虽然大多数维持原判,但改判率不止5%,而是10%—15%左右。假如二审改判率真的那么低(等于或小于5%),也是很很不正常的,这样二审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呢?其次,法院应该关心一审判决的公正性,而不是越位去关心律师费。如果真的关心当事人的荷包,也要提醒如果一审是错案,法院可能要国家赔偿的。那才全面。
当然,律师在接手上诉案件,是要慎重考虑当事人是否值得上诉,上诉后可能结果的概率大小。前些天,有一个被告家属来咨询上诉事宜。该案是一起诈骗罪。一审认定被告人与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在履行阳合同后,又以阴合同民事起诉索赔(因两个合同的主体都不同,有信息差),是诈骗行为,判处被告人重刑。这样的案件,有很大的辩护空间,可以无罪或罪轻辩护。经初步评估,相比较无罪辩护而言,罪轻辩护可行性大。被告家属则坚持无罪,不乐意听到罪轻辩护。其实,在法理上,如果确实发生重复起诉以获利,是涉嫌诈骗或虚假诉讼的。有罪还是罪轻辩护,须根据专业评估来确定,律师根据证据与法律作出独立判断辩护效果。不能为接案而迎合当事人心理,当事人也应该听听律师的不同意见,多元思考。
律师如何有效开展上诉工作?《律师的艺术:怎样赢得上诉》中说道:一、有实效的诉状,1.提纲。2.了解你的听众。3.新的观点。4.坚决的态度。5.进行少而精的论证。6.争取信任。7.使用小标题。8.避免大段的引证。9.文笔精彩。二、具有说服力的口头论证:1.集中于少数几个问题。2.力争自然。3.排练演习。4.机动灵活。5.尽量开诚布公。6.尽量缩减介绍内容。7.注意分寸。8.谨慎地反驳。9.不要超出所规定的时间。
可见上诉审与一审的情况是不同的,一审是全面的事实审、法律审,上诉主要是法律审。二审是建立在一审的信息筛选之上进行的。所以二审辩护的主要的策略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即集中论证一审的重大错误,而不是四面出击罗列一审的不足(这些不足,二审通常会被认为是“无害的瑕疵”,不足以影响改判)。二审的代理或者辩护,贵在新证据、新观点,新证据的出现可改变基础事实,新的观点是重新诠释法律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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