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周妈(周天律师的妈妈),是个退休女教师,退休后业余生活丰富,是社区广场舞、读书会的小头头。家里的来客络绎不绝。最近客人反映,说周妈隔壁邻居在门上方装了一个摄像头,不雅观,也侵犯隐私,每一个来的都好像被监控了。该摄像头的手机APP中是可以随时查看路人的,并进行拍照或拍视频。

周妈也正为此事,烦恼不已。这个装摄像头的邻居是新来的,不熟悉。他们装修后,莫名其妙从外墙开出一个洞来,从洞中引出电线,在室外装了个摄像头。这个摄像头,门前的通道控制了,周妈进出一览无遗。周妈咨询了儿子周天律师。周天说,这种摄像头,妨害邻居,可以起诉要求拆除。只是起诉到判决、到执行,要一年半载,就算是被法院拆除了,还可能再装,很麻烦,目前对此类违法安装摄像头尚无行政处罚规定。

周妈对邻居先礼后兵,晓之以道,就上门去交涉,结果被女邻居骂回来“我在自己家装摄像头,不关你们事。再说,你家猫眼不也是可以看到我家进出吗”。周妈去向物业投诉,物业说摄像头只能装在家里、不能装在室外,破墙而出违反物业管理,但物业没有执法权,只能打电话给邻居。邻居接到电话后,不理。周妈找居委会,居委会回答会协调一下,没了下文。周妈打电话给派出所,派出所说这个是民事纠纷,自行解决。

周妈转了一圈,维权无望,决定私力救助,正当防卫。于是趁邻居不在家,周妈用家里的黑塑料袋,把摄像头蒙住了。女邻居回来后,把黑袋子扔了,还拿胶布反封住周妈家猫眼。不仅如此,邻居还去报警,说周妈妨害她家生活。周妈气的吃不下饭。再次联系周天律师,要儿子来帮助解决,周律师说他会与派出所联系。

那边受理女邻居报案的是张警官。他接待女邻居时,想周妈是有点不对,不能这样方法维权。但他联系周妈与周天后,认为事出有因。就来到现场看了。确实,这个摄像头照到周妈家出入,不仅摄像,还会发出声音、发出光亮,影响邻居。回到所里,张警官问了局里法制办。法制办回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目前处理的是“散布隐私”,未散布的不处理,只作为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上法院。张警官就把双方协调了一下,看看是否有折衷方案。

周天告诉周妈。这个邻里,表面上是摄像头纠纷,实际上还是人的问题。这样摄像头既然能装出来,已经说明邻居缺乏没有法律意识。如果闹僵,就算把摄像头拆了,那种贴猫眼之类的手法必会出现。因此维权也只能点到为止。于是周妈给张警官提了三点意见:其一摄像头只能面对地面,其二摄像头不能发出声音,其三摄像头不能发出亮光。男邻居听后,同意整改。男邻居说装这个摄像头是为了看管门前的快递,并非监控别人,愿意把影响降到最低。女邻居还是不肯,张警官说邻居给你保留摄像头,已经给面子了,要自足。最后协调之下,达成默契,即有限使用摄像头。周妈心理还是有点不爽,周天再次说好邻居难得,除非换个房子。自此,摄像头纠纷告一段落。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