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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种种原因离职,一般要与公司签订一份离职协议。该协议正式名称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即解除双方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善后事宜作出安排。一份好的离职协议,形式上是简单、明确、公平的,这样双方愿意签,避免无休止的细节谈判。内容扼要如下:1 离职时间(报酬计算基准日) 2 工作交接(交接不实不尽的后果)3 报酬结清(没有后遗症) 4 业务保密(对将来的保障) 5 名誉维持(避免两败俱伤) 6 手续配合等(履行具体义务)。昨日根据客户要求,起草了一份离职协议,与大家分享,欢迎补充完善。

离职协议(甲方公司,乙方员工)

一、离职时间。双方确定,本协议签订日为离职日。离职后,双方劳动权利与义务即终止。乙方劳动报酬计算到离职日,社保缴纳到离职日所在月的下月为止。

二、工作交接。乙方离职后,须三日内完成工作交接,交接后,甲方签订交接书。乙方将已办、未办、要办业务资料,分门别类,交付甲方。乙方将所持有的甲方财物,包括不限于电脑、u盘、工作邮箱、工作牌、门禁等交还甲方。乙方不交接或交接不实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费用结算。乙方交接工作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费用     元,汇入乙方账户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工资、加班费、年休假金、劳动合同补偿金等全部因劳动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收讫,双方结清,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对在职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工艺流程、产品技术、产品成本、产品价格、客户名单等。违反保密义务的,须赔偿实际损失。

五、名誉维持。乙方离职后,不得发布不利于甲方以及甲方股东、高管的言论,不得诋毁甲方名誉与信誉。甲方亦不得发布不利于乙方的言论,不得诋毁乙方。违者,须支付违约金五万,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另赔。

六、手续配合。乙方离职后,甲方及时配合转移乙方的人事材料、社保等,不得延误,如有延误,须赔偿损失。日后如有第三人来调查乙方在职情况,甲方不得出具对乙方不实、不利意见,如果出具,意见无效,且须赔偿乙方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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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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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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