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除夕,上饶广信区发生一起鞭炮伤人的悲剧。7岁的小男孩被鞭炮炸伤导致手臂被截肢。综合媒体报道“许女士称,事发当时,硕硕就呆在家中院子里。炮仗从几十米远地方丢过来,没有落在地上,在手臂处爆炸了。扔炮仗的翁某是其邻居,翁某称其是扔偏了。翁某称此事是一场意外,会妥善解决。属地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于纠纷,双方正协商解决。警方已经展开侦查。”
很遗憾发生这样的悲剧。鞭炮会伤人是个常识。放鞭炮时,务必控制风险,确保安全。譬如在空旷地燃放,不许乱扔。法律法规要控制鞭炮的质量标准,把鞭炮的响声、爆裂强度等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绝不是越响越好或越大越好。巨大的鞭炮声伤耳膜,会造成更大危险隐患。对于超标的鞭炮,应该视为质量不合格产品,不许流入市场,并且予以行政处罚。
就本事件来看,男孩在自己院中被炸伤,毫无过错,很无辜,所以在民事法律上,是邻居侵权,邻居赔偿。在刑事法律上,则要综合现场情况,根据证据以及常识,确实是否涉嫌犯罪。鞭炮伤人的可能性很多,若是故意瞄准扔的,涉嫌故意伤害,若是没注意不小心伤人的涉嫌过失伤害,若是不能预见的伤害则是意外事件。
就本案而言,争议焦点会是过失致人重伤,还是意外事件?查刑法规定,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从生活的逻辑出发,就是意外事件是大家都没有想到的、出乎意料的事件,过失犯罪是本来应该想到但实际没有想到发生的事件。
具体到本案场景,则要现场勘察了。假如邻居没有控制风险,鞭炮乱扔,那么应该可以预见鞭炮可能伤人,致人重伤的,涉嫌过失犯罪。假如邻居已经控制风险,而其间发生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事情,譬如鞭炮突然发生乱转伤人,则是意外事件。所以此案调查处理并不难。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鞭炮质量本身不合格,则产家与销售者也要对该鞭炮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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