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周天律师有一家外资企业的法律顾问单位,长期合作,老总的公私大事,碰到法律问题,都会来求援。这日,收到老总的一封邮件,附件是一份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说,因男女双方理念严重不合,决定友好分手,一别两宽。再看抚养费的给付,双方都同意支付到小孩大学毕业为止,如续读硕博,再行商量。探视权条款也很宽松,在征得小孩同意下,可随时探望,时间地点不限,且可过夜。
周律师直觉双方还是有感情基础的,且理性,离婚意愿并不强烈,似可挽回。就问老总,理念不合具体表现在哪?老总叹一口气说,他们近期因俄乌战争吵架。“俄乌战争引发婚姻危机”周律师不太信,那有点遥远。老总续道,男方是博士,他所在企业的高管,因为公司业务面对全球,思想比较多元。女方是男方师妹,硕士,自小优秀,自我优越感强,毕业后进入机关,也是仕途顺畅。但婚姻有七年之痒。就俄乌战争来说,男方支持乌克兰,认为俄罗斯侵略,女方支持俄罗斯,认为北约东扩到家门口,各执一见,竟然闹到离婚。
老总说,他是结婚见证人,犯不着为那么远的事情而离婚,能否在法律上想点办法,技术性阻止一下?周天本来想,这三观不合可是大事,按起起葫芦浮起瓢,不在此事吵,必在彼事闹。但是,白天吵架,晚上合睡的也不少,生活就是矛盾的。于是写了几点意见,让老总转发过去。意见如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破裂,实践中大多数是男女性格不合或者出轨导致,鲜见理念不合而离婚者。以理念作为离婚理由,恐民政局会劝、法院会驳回,且被他们所笑。俄乌战争形势复杂,冷静旁观为宜。一年半载后,自有眉目,到时再商量婚姻不迟。老总同意,转发时候加上一句:周律师业务精湛,言真意切,所言属实,望尊重专业意见,不为外人见笑。两小口见信后,琢磨半天,犹豫不决,就暂停冷战了。盖男方想想,小孩也小,需要完整家庭。女方亦思,因此事而离婚,影响形象。两人商议,暂不关心国际新闻,安心赚钱,合力培养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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