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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大叔地铁上被误会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

事情原委是,67日,广州8号线地铁上,一女子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在偷拍,遂要求检查手机。在大叔让女子检查自证清白后,女子仍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后大叔报警,女子通过警方达成和解,公开表示道歉。

这事件涉及到一种重要的常识,即公民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这个常识就如数学的公理。假如公民有自证清白的义务,则任何人可以随意他人指控他杀人、强奸,指控的人动动嘴吧,被指控却陷入举证困境,岂非天下大乱。

法律讲的是证据(包括举证责任),要指控别人违法犯罪,就要谁主张、谁举证。刑事诉讼中要给被告人定罪,就要公诉机关举出被告人犯罪的全部证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张权利,要胜诉,必须本方举出的证据证明力大于对方。就如本案,女子指控大叔偷拍,也要有证据,不能靠直觉。譬如有证人看到大叔在偷拍,或者看到大叔手机中有女子照片,或者车厢视频中视频证明偷拍等到。如果没有证据,则不能随便指控对方是猥琐男,更不能信口开河上纲上线,那会侵犯对方名誉。大叔本无义务把手机给女子看,但是息事宁人,让渡权利,自愿被查,以自证清白也是可以的。女子看后,还是乱说,则已是侵权,大叔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自证清白的运用也是灵活的。在对方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民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可以不去理会。如果对方有证据指控,公民也可以自证清白,找出有利于本方的证据去反驳,以便尽快查清事实,结束纠纷。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时候,公民才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譬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被告,有义务说清财产的来源,否则会被定罪,因为被告是公职人员,本有廉洁的义务。还有常见的问话套路,执法人员第一句就是要对方自己说犯了什么事?这种强迫别人自证清白、自我指控的问法也是有问题的。公民可以反问,盘问他是什么理由?对此,对方有回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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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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