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职业需要,律师要不断起草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律师函等,记者则不停写报道,包括时评。两者有相同的地方,基本是记叙文,要写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不同的是,记者报道事实,可以带着细腻的感情、呈现人事的细节,目的是舆论监督。而律师写法律文书,是实用文书,通常有固定格式,以记叙事件为主,穿梭在事实与法律之中,夹叙夹议,目的是代表当事人的立场说服社会或者法官。所以,从可读性来看,记者之文,更细密更精彩,律师之文,则粗犷简单实用,略显枯燥。那么律师的文章该如何抓住读者的眼球,从而更具有影响力?不妨向记者学学,尤其向民国的老报人学习。
端午期间,在家读了《中国新闻社会史文选》,里面有从先秦到当代的150篇经典文章,近现代选的都是知名报人大作。以余之见,这些报人的文笔各有千秋,譬如陈布雷文风温和、不急不缓,储安平政论犀利,张季鸾文章开门见山(先亮出观点再论证,如先出判决结果再看主文说理),徐铸成娓娓道来,黄远生写的绘声绘色。尤其值得一提的邵飘萍与林白水的文章接地气,他们能出名,确实名不虚传,邵文辛辣,林文带有评书味,而且两位都为新闻事业殉职,更令人感念。
以邵飘萍最后一篇文章(绝笔)为例。《京报》刊出《飘萍启示》如下:“鄙人至现在为止,尚无党籍(将来不可预定),既非国民党,更非共产党。各方师友,知之甚悉,无待声明。时至今日,凡有怨仇,动辄以赤化布党诬陷,认为报复之唯一时机,甚至有捏造团体名义,邮寄传单,对鄙人横加攻击者,究竟此类机关何在?主持何人?会员几许?恐彼等自思,亦将哑然失笑也。但鄙人自省,实有罪焉,今亦不妨布之于社会。鄙人之罪:一不该反对段祺瑞及其党羽之恋浅无耻;二不该主张法律,追究段、贾等惨杀多数良民(被屠杀者大多数为无辜学生,段命令已自承认);三不该希望取消不平等条约……”——这篇启示,一个字也不多余,也不可少。文笔自嘲与辛辣,几点意见正话反说,非常有力,很容易俘获读者的注意力。
再看林白水写的《官僚之运气》:“狗有狗运,猪有猪运,督办亦有督办运,苟运气未到,不怕你有大来头,终难如愿也。某君者,人皆号之为某军阀之‘肾囊’,因其终日系在某军阀之胯下,亦步亦趋,不离晷刻,有类于肾囊之累赘,终日悬于腰间也。此君热心做官,热心刮地皮,因是有口皆碑,而此次既不能得优缺(财政)总长,乃并一优缺督办亦不能得?”——林因这篇文章被军阀杀害。文章如评书,神形兼备,入木三分。林白水办过《杭州白话报》《中国白话报》,白话文写的很好,而且是传统文言中进化来的纯粹白话文,不是沈从文式五四以来的欧式白话文。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律师文章在实用之余,若有趣味性、富有文采,则必能发挥更大效果。民间就有“笔杆子里出大状”的说法。其实,律师办案,办的是当事人的人生,感悟的是人性,每个案子都是一个故事。以亲身经历的事件作为素材,写出的东西必然深刻、也是社会想知悉的第一手的有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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