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近日一则新闻,中国人民大学一硕士毕业生盗取了全校学生的照片以及院校、学号、籍贯、生日等,并将这些照片制作了一个颜值排行榜的网站。该毕业生还曾在2020年10月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发布动态公开此事,目前账号已清空。事发后,警方已经将嫌犯马某某(男,25岁,该校毕业生),以涉嫌非法获取该校部分学生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新闻看后最大的感受是,嫌犯太没有法律意识了,好像也没有多大的恶意,就把师兄妹的照片列了个颜值排行榜,有点恶作剧的味道。其次是,学校的数据安全堪忧。这么大的一个数据库,嫌犯是如何进入取得的?是有网络漏洞,还是有人失职?要好好查查,亡羊补牢。

法律上,嫌犯的手段与目的,都可能涉嫌犯罪,且是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披露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个人信息是嫌犯利用计算机技术入侵校园数据库的手段所得的,涉嫌刑法第285条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即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目的得逞,涉嫌《刑法》第253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查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罪追诉标准是,窃取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50条以上,或住宿信息、通信信息、交易信息500条以上,或其他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

人大的学生有几万,不知具体有多少人信息被泄露,都被这个无知无畏的校友坑了。不过,从结果看,只是制作颜值排行榜,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条可以从宽处理,即“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除刑事责任外,嫌犯在民事上还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个人信息权,也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事件中这么多人,又如何赔的过来?估计也是不了了之了。

顺便说句,现在社会,到处是实名制和电子化,电子数据安全是一大隐患,数据甚至被保管在物业公司、各种APP公司手中,他们不但缺少维护数据安全的能力,甚至监守自盗,实在是令人堪忧。减少个人信息的泄露,最有效的方法,还是源头上“非必要就不能收集”。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