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媒体报道,10月21日,贵州六盘水市陡箐镇一3岁女孩随父母上山做农活时不慎走失。刘某称“娃娃一直在附近玩耍,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不见的,我们这边有野生猕猴活动的痕迹,我们怀疑被野猴子拖走的……”。最终,民警经过3个小时的仔细寻找,翻越了2座山岭,在一悬崖处的树枝上找到小孩。经医护人员检查,小女孩身上有抓伤的痕迹,暂无生命危险。

从这新闻看,小孩的父母所言很可能是真的,即是被野猴子掳走的。这种事还是第一次听到。野猴子真的会掳人,而且掳的那么远,甚至放在悬崖处树枝上?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完整的经过。以前就在唐传奇《补江总白猿》中读到过,白猿住在悬崖的山洞中,会掳人,而且会读简,那当然是虚构的小说。

幸好,小孩被民警及时找到了,否则后果堪忧。总结经验,在法律上,首先是监护人要看护好小孩,避免出意外。监护人失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对野猕猴保护的同时,也要做好警示等适当措施,防止伤人。再次,对于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伤人,国家是否应该补偿?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这里补偿的前提是“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安全或生活)”,并不包括被野生动物伤害的情形。生活中,被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伤害的事件也很多,譬如上山被豹子咬了,国家要不要补偿?窃以为,此类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管理人有过错,应予以补偿,如果是被害人自己造成的,无须补偿。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