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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日,安徽六安,一网友称被公司辞退,公司竟用几十公斤重的三千个硬币来赔偿。感觉人格被侮辱,引发热议。公司的硬币支付带有刁难性、侮辱性是显而易见的,但也难谓说公司违法,毕竟硬币也是钱。该事件的准确定性是,公司的履行不符合比例原则,履行方式不适当,带有侮辱性,人为增加了履行成本,接受人对不当履行有权拒收,且可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处理该事件的误工费与精神损失。只是,小事动辄诉讼不现实,诉讼要付出不小的成本与精力的。

那么谁来保护劳动者?首先是工会。工会是代表劳方利益,可以与资方交涉。可是现实中,很多公司没有工会,或虽有工会,却是为资方说话的。此种情况下,当地的总工会应该介入,督促企业整改。第二个想到的是劳动监察部门。企业刁难式支付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行政干预,要求整改。不过在现实中,劳动监察可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未必来管。于是就有了事主的上访不如上网,在网上吐槽,发起舆论监督。期待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工作到位。

刻意以硬币来支付,还发生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网上有多个被执行人以硬币支付执行款的报道。惹恼了法院,法院就以妨害民事诉讼为由,要求被执行人退回硬币,甚至予以罚款。法院的做法,令人解气,但以硬币来支付,也不能说是违法,而是缺德。直接处罚,未必妥当,应该有更好的方法去对付。想起《威尼斯商人》的故事,夏洛克要割安东尼奥的一磅肉,波西亚指出,割肉可以但不能流下一滴血。同理,对待硬币的履行,法院可以要求执行人当面一个个数清,数清后要求补正履行,直接送银行存入(让被执行人再数一遍),再视情请决定是否对其罚款或拘留。法院应该还有权,责令其赔偿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的误工损失。这样一来,以后谁还敢拿着硬币去履行,去藐视法院,去刁难当事人?建议民诉法或司法解释将这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上升为法律规定,赋予执行法官合理的权力,来对付钻法律空子的缺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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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42篇文章 1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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