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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写了《大所,小所》后,不少同行留下很有见地的留言。譬如对于大所/小所的利弊,大所更有安全感,他们是管理部门的基本盘,不会随便来抽查,而且大所的社会地位更高,律协的位置、优秀的评选、代表的推荐,基本是大所人员在掌控的。换言之,规模效应,不仅又经济,还有政治。这也是一些人热衷于合并成为大所的主要原因。大所内部,也是一个小法律市场,尤其适合刑事辩护业务,其他律师执业中碰到的刑事案件,就是非常好的优质案源。大所也有烦恼,譬如利益冲突也就经常会发生,碰到大案,原告与被告都可能来找,这是不免要牺牲一方了。可见大所还是有其市场需要与市场地位的。而小所的烦恼,主要是难以啃得动大客户,赚大钱的机会少了点,而且形单影只,抗风险能力较小,甚至动不动就被抽查检查,成为管理对象。

还有朋友指出,律师事务所除了大所/小所外,还有中所。中所的生态环境是不同的,不同于大所小所的杂货铺、个体户模式。一些中所的非诉讼业务,类似公司化操作。所里人员各司其职,有接案、办案流程,就好像生产线一样,是需要团队分工合作的,是市场下的不可替代的独特存在。目前一些主打专业化的中所,有品牌有市场,内部则是团队合作之力,譬如有个专门打假的律所,内部成员分工细致,外部还聘请市场调查员,每个岗位相当于公司的职位,岗位的专业性能给客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相比于大小所,中所更能整合律师的个人资源,富有竞争力。对于客户而言,要的最佳服务,最佳服务意味着每一个环节的服务人员都是最佳的,而且能高效整合起来。至于对律师个人来说,最适合其发展的所就是好所。每个律师的发展阶段性是不同的。作为实习律师时候,最好有个好师傅,耐心传道授业解惑还带来案源。成为独立的律师后,则希望有一个好平台,有助于招揽客户,等到有足够的客户群时候,则已经是老板,就要考虑与其他人合作,做大做强自己的品牌。所以律师的跳槽,就如三国演义的久分必合/久合必分一样,是个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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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42篇文章 1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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