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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出自李白的《侠客行》。也有人解为“深藏功与名”,但从杜甫的《戏为六绝句·其二》“王杨卢骆当时体,轻薄为文哂未休。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来看,“身与名”似为固定说法,且“功与名”有重复之嫌。一向喜欢李白的飘逸绝伦,非儒家思想所能束缚,就如纳兰的词耳目一新。陈寅恪有李白是胡人之说。而龚自珍曰“《李白集》十之五六伪也:有唐人伪者,有五代十国人伪者,有宋人伪者”。瞿宣颖有《李白集校注》,可一观。

金牙大状王思鲁认为律师最好的营销是案例,以案例说法。此言甚当。因为当事人来请律师,就如患者看病,能找到曾经看好病的医生是最令人信的。律师的演讲、写文章、讲课、培训,最核心的也是案例。通过案例,把纸面的法律化为活的实践着的法律。对案例的分析,也体现律师的法律功底与职业道德。所以,律师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形成每一个精彩案例。没有小角色,只有小演员。看那陈佩斯在台上一站,就来戏,成为舞台中心。律师办案也一样,看清法律关系,并如三国谋士给出高明的解决纠纷方案。案例虽小,但见功力。

不过,现在的我,办好案子后就不再说案子了。大概是老律师的职业倦怠,或者通易者不言易。办案时,果断决策,案解之后即急流勇退,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不贪天之功。何故,因为律师本来就是收费提供服务的,服务有效果,是应有之意,无须再被感恩。其二每一个案件的完成,都是机缘巧合,合力所致。这里包括家属的信任、朋友的引荐、同行的分析、当事人的领悟、办案人员的公正、媒体的报道监督等等,律师的代理或辩护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其三太阳每天都升起,前面还有大量的案子在等着。凡是过去,皆是序章。我现在渐渐倾向,不仅从法律观察案件,还从社会学考察案件。把法律放在整个社会背景中来分析,就如陈澹然的“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了解社会的结构,才能看清法律的真谛。顺便说一句,前几天写的《杭州律师与上海律师》,主要着眼点就是分析为何跑关系的律师存在?是因法治不昌。事实上,每个地方都有好人坏人,每个地方都有技术辩护律师与跑关系的律师。这种社会现象也是“合理的存在,存在的合理”。法治社会,倡导根据事实与法律的技术辩护。非法治社会,出现种种的法外“辩护”,亦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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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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