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赛事是根据一个又一个的合同来安排的。梅西是伟大的球员,也是资本的摇钱树,亦是合同中的棋子。以本次梅西缺席的香港赛事为例。梅西与迈阿密队签约,是该队球员;迈阿密队与主办方(Tatler Asia 一家族企业)签约,以参加比赛;主办方出售球票给球迷,与球迷形成观赛合同关系;主办方还以梅西出场为条件,向港府申请资助,形成法律关系。这些合同一环扣一环,且一般都有保密条款,不对外透露。
根据报道,主办方与迈阿密队的合同条款是,如果梅西没有伤,须上场四十五分钟。言下之意,如果有伤,可以不上场。而梅西是否上场,主办方给迈阿密球队的费用是不同的。主办方以梅西作为灵魂宣传点,以出售球票,以申请港府资助。绝大多数球迷是冲着看梅西上场来买票的。但很遗憾,梅西最后因病未能上场,引发不满。
从合同角度看,问题出在主办方。主办方极力宣传梅西,误导球迷梅西肯定会上场,而没有告知球迷,梅西可能有伤不会上场。主办方一方面与迈阿密签订梅西有条件上场的条款,另一方面则以梅西上场为由申请港府资助。主办方的不诚信与缺乏赛事安排经验,最终导致了这场风波。这样无能的主办方又是如何被选中的?主办方须承担各种违约责任,包括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责任。梅西有伤未上场,没有违约,但善后工作本可以做好,以安抚热烈又失望的球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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