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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是第一次以电影形式,诠释了刑法第二十条的正当防卫制度。该条全文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电影通过三个小故事,以具体案例来说明,何谓正当防卫。即韩雨辰因为同学受欺负,打抱不平;郝秀萍的丈夫因妻女遭到恶霸威胁,拿刀捅人;司机因流氓在公交车调戏顾念,失手伤人。

以通俗的语言来解释正当防卫(自卫),就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面对不法侵害,我们有权自卫,包括先下手为强,譬如当别人的拳头挥舞到我们的鼻尖,虽然还没打到,但已经构成现实危险,我们有权立即打回去,消除危险。当然,打回去也要注意强度,避免防卫过当。是否防卫过当,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常识来判定的,正常人的正常反应通常都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一个生活常识,刑法也早有规定,但一直贯彻不够,不能完全落地。实践中往往把正当防卫错误认定为互殴。何故?因是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与执法习惯。古代法律没有正当防卫制度。唐律疏义第310条“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者,不减”。按此条,被侵犯后,即使本方有理,去还手,也定斗殴。这样的法律,让被害人畏手畏脚不敢反抗,实际上鼓励了加害人。其意是,禁止民间武力争斗,就如禁诲盗的水浒传。

现代刑法的正当防卫制度被激活,归功于昆山反杀案。201882721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最终认定是对持续行凶的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之所以得此结论,是舆论监督、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听取合理意见等多方面因素所致。该案成为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此后出现多个正当防卫案例,有力维护了社会正义。20208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正当防卫操作细则。最高检出力甚多,《第二十条》电影主角就是一个检察官。

法律的精神是公正,公正是要执法者来落实的。从纸上的法律,成为活化的法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正当防卫制度的激活,也是现代法治对古老儒家传统的成功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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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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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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