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网上流传一份起诉莫言的民事起诉状。打开一看,问题不少。其一、被告莫言是笔名,并非真名,不符合起诉格式。法院要求的是真名,真名以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籍资料为准。其二、诉讼金额巨大达15亿元。算下来诉讼费750万余元,须原告预交。其三、根据法院的管辖分工,诉讼标的金额上亿元的由中院管辖,而不是基层法院管辖。其四,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原告须是与被告利害关系人。若无利害关系,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驳回。在网友起诉张雪峰的案件中,就因为原告非利害关系人,而被驳回。本案情况,亦同。从上面四点来看,该诉状应该不会被基层法院受理。

再看诉状的内容,找出莫言小说中的一些描述语言,指控为抹黑。这是把虚构的小说当做真事了。这些语言是塑造人物角色所需,并不代表作者的立场。就如电影片中的反面人物台词,是剧情需要。要从整体上看小说,而不是寻章摘句。对此,浙江出版联合集团的回复,颇为得体。该回复说“《红高粱家族》是一部用文学笔法创作的‘先辈们生与死、血与土的悲壮民族史诗’。作为一部虚构的小说作品,不能用纪实报告文学的眼光去看待,小说所讲述的故事也不能当作现实中发生的历史事件去对待。长篇小说是一个整体,小说中人物有成长过程和认识过程;人物语言和部分描写是为小说塑造人物所需要的,只能代表该人物在特点历史环境中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作家本人的立场和观点。只有把一部长篇小说当作三个整体,才能判断作家本人的思想倾向;对作品任何断章取义的理解,都容易造成对整部作品本身和作家本人的误读。”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42篇文章 1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