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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坐高铁,被乘务员查身份证。因买票迟,买的是无座票,站在车厢门口,周围还要五六个无票的。车开约十分钟后 ,一个乘务员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挨个查身份证。我说,查身份证是警察的权力,你们不能代行其职。我出示了12306app的车票记录,对方核对车次、车厢都是对的,但仍然要我出示身份证。我说我有票,没有逃票,无须出示身份证。乘务员走后,来了列车长来继续查身份证。

列车长的理论更有意思,说12306上买的不是票,是行程记录,票在身份证中。我说12306上有车次、有车站、有票价,怎么不是票呢。对有票的旅客还要查身份证,多此一举。他说要核对乘客身份是否买票人?我说,买票、进出站是都要核对身份一致,中途怎么还要核对?乘客与高铁是合同关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该让乘客舒适乘车,而不是多次查身份证。假如乘客人与车票不符,也是进出不了站的。我建议叫乘警来,乘警有权查看身份证。双方僵持中。车快到站,我没出事身份证,但应乘务长要求把app上的乘车码给他出示,终结交涉。

列车乘务员的随时查身份证,显然不符合履行合同比例原则,涉嫌滥用合同权利,而且好像是代替警察查身份证似的。实践中,大多数旅客会配合出示身份证,也没意识到那些交涉的旅客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在维护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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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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