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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湖北省黄石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足球协会原主席陈戌源无期徒刑。其受贿金额是8103万余元,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其为多个足球俱乐部和地方足协在赛事安排、联赛晋级、裁判判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尽管通稿内容不多,但还是可以从中解读出不少信息。其一、被告人手伸的很长,对裁判判罚事项这些细故,都要插手受贿,受贿后必然是偏袒裁判,造成不公。如果足球比赛中,最基本的游戏规则裁判都不公,那还有啥可比呢。其二、交代出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是被告人的误判,以为办案单位已经掌握了该犯罪罪事实,不如如实交代。从人性角度看,如果被告人知道办案人员还没掌握该事实大抵是不会说的。以此推之,贪官自首也不易。因为贪官贪的太多,自首时不知道该说那些事项?说了办案人员还没掌握的部分,岂非自投罗网,受审时心理必是天人交战。所以还是要君子慎独,如陈毅所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其三有揭发他人的立功表现。立功制度是最有特色的刑法设计,揭发别人竟然可以抵充自己的处罚,是无数被告人的救命稻草,于是拼命拉人下水。刑法就是这样不断与犯罪分子斗争,颇合斗争哲学。位高权重的人当然知道不少部下干过的坏事,同一个圈子的对圈子内的同种行为也必有所耳闻,那么这些人都可能一起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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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42篇文章 1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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