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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卫视的《1818黄金眼》节目报道一则恋爱赠房的新闻:男方表示送女方一套全款120万的房子。男方首付30万,女方贷款90万付清,房产证写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女方欣然接受。签合同、办好贷款后,男朋友失踪了。而买房合同上房款是150万,女方实际贷款是120万。女方相当于“零首付全额贷款”买房。

这事情,就是一波人在骗女方贷款买房,开发商、中介、银行、男友,都脱不了干系。女方被设计为背债人。想象一下,假如房屋市场价是100万,那以120万的实际价格卖出,已高出市场价20万。至于150万的价格,那是设计男方30万假首付的套路,骗取女方信任。女方被买房合同、贷款合同套住,贷了120万,买了个冤大头房屋。其间,买房合同的签订、银行的贷款、中介的活动、首付的支付与退还都是猫腻,而套住女方的核心是男方的花言巧语以及赠与的承诺。女方没去了解房屋市场行情,也是认知缺失。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破解这个骗局?这需要法院的勇气。表面上,合同都是女方自愿签订的,但实际上女方是在各方,尤其是男方不当影响下签约的,属于受欺诈下的签约,可以撤销。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此条,女方可以撤销买房合同、贷款合同。只是,现实中的法院没那么高明与细致,往往会以欺诈证据不足,认定合同有效。

面对骗局,需要提高法律的应对能力,与被害人一起揭露骗局,而不是成全骗局。在英美法还有一个不当影响的合同法理论,就是在特殊关系人的不当影响下,签订的不公平合同可以撤销。因为不当影响下的签约,并非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假如当事人知道全部真相,是不会去签约的,故法律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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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78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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