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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和尚托人找到周律师,说有事相商,又说他的身份来律所不方便,还是请周律师去寺庙一坐,那边安静,且有厚报。周律师一向好奇,就去深山庙里,沿途见香客络绎不绝。那和尚是主持,面容丰盈,不似弘一法师清癯。和尚问周律师,是否信佛?周律师回答,佛学深奥,普通人能入不能出,故未入。再问,律师费如何收取的?答,可以按小时计。

于是和尚就说起事情来。他去网购庙用物品,见一女子在直播买货,面容姣好,遂去询问。两人有缘,就此认识,一来二去,竟然破戒。本来事情到此,也就是犯点清规。可是后来,女方再约,他忍不住再去了。这次女子丈夫在宾馆房间里装了摄像头,拍下过程。事后,男方来索赔,要价一百万,该如何办?周律师说,中仙人跳了,第一次未见心机,第二次有备而来。以视频来要挟索财,数额巨大,已经构成敲诈,可以报警。只是一旦报警,传出去成为社会新闻,则一个去坐牢,一个身败名裂,两败俱伤。你自己深思决定。和尚觉得周律师说的有理,就咬咬牙,给了八十万,权当赔偿了事。对方收钱后,自得其乐。

那对夫妻得了钱后,也不是很放心。找了当地的刘律师咨询。刘律师说,婚姻中女方出轨,侵犯合法婚姻,在我国台湾地区可以侵犯配偶权为由起诉,要求出轨的女方以及第三者赔偿损失。赔偿多少,视情而定,法院会酌定。大陆地区,尚无此案由,还不能提起法律索赔。实践中,要求第三方赔偿,如果金额不大,还在人情世故中,一般也不会作为敲诈处理,但如果赔偿金额巨大,则是不义之财,涉嫌敲诈勒索罪。一之谓甚,岂可再乎,已经获赔一次,不该继续。刘律师劝他们熄火,女方听了不语,男的不服。

那周律师与刘律师也是朋友。有一次聚会,谈起各种奇怪的案子,不由说起和尚被敲诈的事情,两人越听越对劲,颇怀疑各自接受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咨询,但没有点破。回来后,周律师在想“这事没了”。刘律师也觉得“没法阻止”。果然,二年之后,那男的手头缺钱,再起索钱念头。找到和尚,要求再赔偿一百万,否则要把视频上网。和尚不得不找律师对策。周律师说,这次给了,下次还会来,没完没了。你有两策,一是离开寺庙,到深山老林隐居,关掉一切联系方式,不问世事。对方无可奈何,或就了了。二是报警,协商中固定证据,将对方绳之以法。和尚心在俗世,选择报警,警方将两人立案侦查。刘律师为女方辩护,说第一次给付是自愿补偿,第二次敲诈女方未参与。最后法院判男的主犯,女的从犯。和尚也被赶出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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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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