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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说了形形色色的劳动者,这篇谈谈稀奇古怪的裁员理由。裁员的原因很多,有的是老板看不惯员工,找个理由开掉,实在找不到理由就宁愿支付赔偿金(二倍补偿金)硬开;有的是企业自己支撑不下去,为压缩开支,不得不裁员。有的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通常,裁员都是先射箭后画靶,再套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有一个企业,为了裁掉一个中层员工,就说员工迟延签订广告合同,导致公司可能的损失。原来,这个员工是负责投放广告的,公司要求广告费必须年年降低。可是降费,需要与广告公司协商啊。这次,广告公司不同意。双方博弈,就推迟了合同签订。企业遂认为该员工能力不够,予以裁员。最奇怪的是,仲裁庭还支持了这个理由。背后真正的原因是,该企业大批量裁员,慌不择路。也是仲裁庭的老客户,脸已混熟,仲裁庭懒得细心计较了,反正有争议可以去法院起诉。该案到了法院,当然被确认为违法解除。

企业的裁员,有阴谋,有阳谋。阴谋如果被揭露,会得到社会的同情。譬如变更企业的地址,把企业搬迁到很远的地方去。一些员工通勤不方便就辞职了(企业免去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一笔不小的钱),但企业过了一段时间又搬回来了,显然是为裁员而故弄玄虚。同样手段的,还有给员工布置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家企业为裁员,不断给业务员业绩指标加压,直到不可能完成,逼迫员工离职(辞职或协商解除)。等业务员离职后,企业又把工作任务调回原基准。这些阴谋,迟早会暴露。但有一些阳谋,即使发现,也难以破解。譬如企业以经营方针需要调整为由,裁掉一个部门或一些业务员,同时协商安排给他们一些不方便的岗位(如外地的、薪水不高的、脑力劳动转为体力劳动的),员工拒绝调整,会被企业开掉。去仲裁,也往往得不到支持,阳谋得逞。何故?因为劳动者是孤身奋战,不敌有组织系统的企业。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力的工会站起来,通过工会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才行。否则仲裁庭也难帮弱势的劳动者。目前最常见的裁员手法是放长假(发基本工资或无薪长假),一放就是半年以上。很多劳动者要养家糊口,经不起半年失业,会离职。放长假在法律上是停工停产,必须是存在实际的经营困难,并征求职工意见的,否则就是单方面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补足工资。

还有因个人私德被裁员的。有个员工,不注意个人卫生,每次大号不冲水,搞得卫生间臭气熏天。老板将其裁员,得到同事的拥护。员工不服,说这个是个人习惯,没有违反劳动纪律,裁员没有依据。这事引发争议。实际上,这种不重视私德,是会影响整个公司的工作环境的。如果屡教不改,公司当然可以影响办公为由裁掉。还有员工,被指责上卫生间时间太长,一天几次,每次会超过一小时。这就要具体分析了,如果是因病造成的,可以理解,如果无病,则会被视为逃避劳动,会被裁掉。最近还碰到一个擅自离岗的裁员。这员工很老练,上下班考勤都正常,但经常中途外出,一天几次,三个月来累计起来离岗十多天了。公司以旷工为由裁之,员工不服,说这不符合旷工的定义,旷工一般是指整体或半天不来上班。仲裁庭还支持了员工的说法。实际上,擅自离岗是一个单独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裁员,但不能随便套上旷工的名义。可见名分之重要,战国还有名家学,做事要讲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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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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