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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到网上律师在宣传其所在的律所,而不是其律师本人,颇觉其未入道。因为律师的本质就是个体户,这是办案模式所决定的。每个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只有一个或二个律师,多个律师也没法加入。无论案件的来源何处,是自己接的,所里分配的,或者法律援助指定的,最后办案的也只有一二个律师,没法集体办案,即使作为参谋参与,所起的作用也有限。这个逻辑其实也适用于检察官/法官,最终对案件负责的往往就是承办人,只是其他人有法定的参与而已。

既然律师是个体户,那么为何会出现那么多的大中小所呢?答案是,基于管理的需要。律师必须挂靠律所执业,便于集中管理,否则那么多的个体户管理成本太高,律协收费也难度太大。所以律所,其实就是个体户的集合,律师本人或团队各办各案,对自己的案件负责。对律所的公共成本,譬如房租/行政开支,予以分摊。大多数的律所招人,就如二房东的招租。而合伙律所的真正决策权,也取决于几个管事的人,甚至于一人(其他合伙人都是虚名并无实权)。因为从管理角度来说,合伙企业要事事开会商量,是做不到的,也很麻烦,最后行政权只会高度集中。合伙人的存在,最根本的原因是法定要求(三个合伙人才能开所),以及分摊成本。很多律所,开所的时候合伙人艰辛创业,等到功成名就,就会分立门户,就是因为一山难容二虎,合伙企业的性质所然。明乎于此,则律师该明白自己的价值,在于提高本事/开拓市场,有自己的客户才有自己的话语权。

作为普通当事人选择律师来说,是要看下律所的规模的,就如看百货商店,大店品牌多。大的律所平台,有一定的吸引客户功能的,但作为熟悉律师业的当事人来说,他会更看重承办案件的律师本人,是否水平高/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收费合理,这点远比选择律所重要,因为案子最终是律师个体承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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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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