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最实用的文件,也是律师的基本功,但要写好/审查好/修改好,并不容易。去年,一个客户贸然签订了一份股权投资协议。文本是对方提供的,内容是一边倒的。客户投资几百万后,毫无权利。于是起诉要求退款,结果遭对方反诉,法院判决客户还要继续投资百万,而投资后的股权转让还是遥遥无期。这样一份合同,完全被对方占了主动。客户心力交瘁,竟然心肌梗塞去世。这合同成为致命一击。可见合同的重要性。
现在合同存在主要的问题是:一 标准化的合同越来越多,霸王条款越来越多,而且不给对方修改。标准化合同本意是提高效率,便于执行,而实际上往往是不公平条款,一方多权利,另一方多义务,借合同生财,本方违约没啥责任,对方违约就要天价索赔。要破解标准合同,一方面是法律要积极介入,认定霸王条款无效,唯法律程序成本高,并不方便。一方面是协商再定个补充合同,改掉原合同。实在不行,只能不签约,再去找其他的交易对象。二合同越来越长,废话颇多。一些大公司的合同,动辄三四十页。相信绝大多人包括律师,没有耐心一字一句去斟酌,往往是略观大意/要点,修改关键几条了事。合同的长短与业务的复杂性成正比,大型的合作需要大合同来规范,但小买卖或者日常的销售,则无必要。长合同往往是受到英美法文化的影响。英美法没有专门的合同法,必须把所有内容写进合同才有效(最典型是不可抗力条款),而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对合同已经有细致的规定,不必去重复法律的规定。好的合同,应该是言简意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当事人一看就知道双方要做什么,以及不做的后果。三违约责任的滥用。合同动不动就是违约责任,犹如咒语,而且责任来的重,让相对方不爽,会降低签约的意愿。这样的条款,反而阻碍交易。
好的合同应该是, 一表达上是言简意赅的,把主要的/概率高的内容写出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废话,无须面面俱到。生活千变万化,合同本无法囊括,毕其功于一役。二内容是相对公平的,当事人或第三方读后,觉得是一个公平交易,愿意签订合同,促进交易。此时对违约责任的表达就要委婉点/符合比例原则点。三约定准确,合同不是文学作品,而是现实交易指南,条款必须实用准确,逻辑自洽,没有歧义,能执行到位,可操作性强。
要写出这样的合同,必须长期积累,学习成熟条款,总结失败教训,提炼出经受得住考验的条款。合同条款三千条,就是我日常总结的合同条款库,看到好的条款就写下来,发现不足的马上修正。主要内容包括,一常见的合同术语,“包括但不限于”“款到发货”二是打过官司的,经过案例确定法律意义的条款。三是实用条款,很顺手的业务经验或生活条款。四是外来条款 ,来自普通法的或者古代契约的,譬如古代的契据,用的得当,就是高效率的现代合同,把契据作为物权转移凭证如提单,很方便。五原创条款,客户总是有自己的想法,要化为可操作的独特条款。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撰写合同犹如立法的三段论,前提是什么,行为是什么,后果是什么,精确表达出来,并要让对方乐意接受。每个合同的履行,都是互相制约,互为前提的,条款是结构安排的具体化,而结构的设计需要法律与业务的全面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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