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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一个知道很多故事却烂在肚子里的人。因为承办的每个案子,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或商业秘密。律师有法定的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的许可,不得泄密,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不仅如此,而且律师还是“察见渊鱼者不详”者,很多朋友来咨询后,就不会再联系,因为律师知道的太多了。所以律师的习惯是不该问的不要问,不该记的不要记,已经问过记过的必须忘掉,这样才能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律师在营销宣传案例时,也不能披露当事人的各种信息,只能提炼出其中的事实或法律,作为一个素材或者桥段。即使如此,也会因为案件太典型,或知情的第三者读后会对号入座,从而指向当事人,给其造出不悦或困扰。所以案例宣传也要谨慎,避免泄露的信息。可以假设一个类似的事实,再进行法律探讨。

实践中,保密的当务之急是通迅保密,尤其是刑事案件。由于嫌犯、被告人的有些话不会对司法人员说,但会对律师说。来找律师的家属有可能与案件有些关联,因此有些司法人员会千方百计监听或监控家属与律师的通话。虽然,通讯秘密是宪法保障的权利,但如果真的被监听,好像也没有追究相关人责任的先例。常见的电话、微信联系是最不靠谱的,邮件好点,但若邮件是实名制的,也不放心。还是面谈或者使用保密软件联系安全点。

最近台湾地区的郑文灿涉嫌收贿案中,检察官为了证明郑有串供的嫌疑,提供了其与秘书的lined通话记录,双方聊到了案情。line号称保密软件,但也可以被监听。常见的获取line途径有两种,一种是从当事人的手机中翻找记录,一种是对line通话在线监听。可见保密软件也不一定保密。斯诺登以前推荐过的signal安全不错,但在大陆不能使用。

保守秘密,首先有良好的说话做事习惯,不该说的不说,不能做的不做,没有去做自然也没有痕迹。其次不得已要联络通迅的,则要采取保密技术进行。技术是中立的,在于使用的人。汉朝的宰相公孙弘,准备禁止老百信携带弓箭,认为那样,盗贼只能使用短武器了,而官员使用长武器,容易捕盗。东郡都尉吾丘寿王反对,:古人制造武器,并不是用来相互杀害,而是用来讨伐邪恶。秦王朝并吞天下后,把所有武器统统销毁,到了后来老百姓使用农具、木棍互相攻击,犯法的更多,盗贼更难以扑灭。应该推广礼义教化,而不是消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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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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